相反,它在现代社会却发生了一个客观归责的轮回。
[48]黄宇骁:《行政法学总论阿基米德支点的选择》,《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梁甜甜:《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定位及其功能——以利益均衡为视角》,《当代法学》2018年第5期。
[69]关于相关争论,参见《保护规范理论:学术、司法的互动与接纳》,《检察日报》2019年8月14日。有学者提出,对惩罚性赔偿不仅要从民法视野中考察,而且将其同行政处罚等传统规制手段相互调试,形成功能互补而非功能重叠的关系[31]。而在承认信赖保护原则的国家,一般说来,法律安定性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那些一旦适用即会对私人不利的领域。行政效能原则不能突破依法行政原则、不能拒斥正当程序原则,与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有一定程度相合之处,但不可彼此替换。[58]详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3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第128-132页。
[27]李洪雷:《行政法释义学》,第9-11页。[35]王克稳:《论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制定机关不同,代表性和权威性不同,法律的地位和性质自然不同。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因为立法效率而把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常务委员会制定为其他法律了,因此出现了法律内容性质地位与制定主体不完全匹配的现象和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立法效率的高低,直接表现为立法效益和立法成本的比较,间接反映了立法是否实现立法目的,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其中当然包含了建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国家安全属于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可能会征收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涉及物权的保护。
以此来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制定的新《国家安全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超越了它自身的立法权限。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21件,调整后增加至26件。
这就形成了内容功能与法律位阶性质的矛盾。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正常的立法供给无法有效满足国家和社会的紧迫而又合理的立法需求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在《宪法》和《立法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试行立法暂行立法(17)甚至降格立法授权立法的情况。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其中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任务安排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换句话说,不同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了立法体系。
③(2)以立法制度为重心的研究属于立法法学。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第一次审议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基础较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建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新的《国家安全法》确立的立法目的与过去相比,增加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好该法律与宪法以及相关基本法律文件的关系。
比如,有学者认为,认定基本法律,一靠立法主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靠立法主体的自觉自律程度。(17)杨宗科:《论我国的暂行法体制》,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6期,第8-14页。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由此可见,1993年《国家安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活动及其法律关系。比如新《国家安全法》第15条至34条的内容,从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角度全面确立了国家安全法应有的体系,与总则的规定相呼应,并对国家安全体系以总、分结合的形式予以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规定,为了落实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成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④徐向华主编:《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立法价值研究立法活动是否满足了人类的需要。
在学术界,学者对于如何认定基本法律或是否有必要区分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有不同认识。《宪法》与《国家安全法》之间的安全观的协调性问题,需要通过合法的、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从《国家安全法》关于国家机关职权职责的规定内容看,该法律有许多重大制度创新。其中除了刑事的、民事的和国家机构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外,还有某些领域中的基本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
关 键 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基本法律/立法制度/立法体系/ 作者简介:杨宗科,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而在这个体系之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制定的新的《国家安全法》是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基本法。(11)笔者较为认同最后一种观点,即认定一部法律的性质必须结合立法主体和法律内容综合判断,必要时还可以参考这部法律的功能和实际作用。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20)梁国栋:《国家安全法草案再完善》,载《中国人大》2015年第9期,第36页。三、《国家安全法》具有基本法律属性的主要表现 (一)《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从传统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国家意志、法律政治理论、社会意识形态的体现。
但是,新的《国家安全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这个《国家安全法》全面修订并且更名为《反间谍法》。
⑩有学者认为,一件法律是否属于基本法律从形式上取决于它的制定主体,但从内容上说取决于它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和全局性。比如,立法者的立法态度和能力、立法工作的过程和目标、立法的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等因素。
目前,从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对国家机构职权权限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立法表达技术、作用和地位等方面看,《国家安全法》具有在新兴的国家安全法法律部门中作为基本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条件。但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的立法语境下,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从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对国家机构职权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立法表达技术、法律作用定位等方面来看,《国家安全法》具有该法律领域基本法律的属性,是国家安全法律领域的基本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共十八大以后,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新时代现实需要,以及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目标,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此外,《国家安全法》关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履行职责的规定,也具有职权职责范围扩大的制度创新的特点。
前者主要是指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后者则是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在内的广泛的安全体系。可以说,一个以新的《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性、根本性、统领性的国家安全立法体系正在形成之中。
也就是说,新《国家安全法》原则性规定总体国家安全涉及的主要领域和总体目标,为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以维护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定为例,新《国家安全法》中仅于第25条以比较原则性的表述方式对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了宏观规定。